本文“中级社会工作2017实务资料:介入的特点、分类及原则”由出国留学网社会工作者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介入的特点、分类及原则
一、介入的特点
介入也称社会工作的实施、介入、行动、执行和改变,是社会工作助人过程中的重要阶段。介入阶段是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采取行动,按照服务协议落实社会工作计划的目标,帮助服务对象改变,解决预估中确认的问题,从而实现助人计划的重要环节。
介入具有以下特点
(一)介入是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
它以提升服务对象的社会功能为核心,经过了周密认真的设计,目的在于实现服务协议中各方同意的介入目标。所以,在介入阶段,“行动”取向以及行动介入的结果是这一阶段的核心特征。
(二)干预是介入的核心
介入形式可以是行动的,也可以是非行动的,最主要的是按照工作计划采取行动,对服务对象和其所处的环境进行“干预”,实现改变服务对象的态度或行为的目标。
(三)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并重
人的需要有不同层次,包括从物质援助到精神支持以及辅导服务。介入行动就是社会工作者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而选择和提供适当服务的过程。
(四)介入有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
社会工作的介入有些在短期内就能带来服务对象的明显改变,但有时也会见不到效果,这需要社会工作者坚持不懈地努力,日积月累,才能收到长期的实效。
二、介入的分类
(一)直接介入
是指以个人、家庭和群体为关注对象,针对个人、家庭和群体采取的行动、重点在于改变家庭或群体内的人际交往,或改变个人、家庭和小群体与其环境中的个人和社会系统的关系和互动方式。
(二)间接介入
间接介入是指以个人、家庭、小组、组织和社区以至更大的社会系统为关注对象,由社会工作者代表服务对象采取行动,通过介入服务对象以外的其它系统间接帮助他们的行动。
间接系统的介入通常也称为改变环境的工作,或中观和宏观社会性工作实务。
三、选择介入行动的原则
社会工作的介入行动,理论上说应根据预估阶段对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的认定进行,但很多时候也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随时调整,其原则如下:
(一)以人为本、服务对象自决
介入行动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服务对象的需要和利益出发,并且在决定介入行动时要有服务对象的参与。由服务对象决策和参与的介入行动将会使他们有更大的动机去承担责任和完成任务。
(二)个别化
针对服务对象系统的特殊性采取介入行动,才能有助于解决问题。
(三)考虑服务对象的发展阶段和他们的特点
对于个人,介入行动应集中在协助其完成相关阶段的生命任务上;对于家庭或者群体,介入行动则要考虑与家庭和群体发展的特殊阶段相连的特殊任务。
(四)与服务对象相互依赖
社会工作者要依靠服务对象,与他们紧密配合,双方共同合力参与介入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的挥服务对象系统的积极性与能动性。
(五)瞄准服务目标
介入行动应围绕着介入目标进行。
(六)考虑经济效益
介入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都要付出时间和精力,介入行动的原则就是要量力而行,优先考虑投入时间和精力最少的行动,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有效的改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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