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7年社会工作者《政策与法规》章节复习引导”,跟着出国留学网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章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概述
复习引导
本章主要介绍我国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一般性原理.包括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主要类型、层次与类别、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一般过程,以及法规与政策在社会工作中的作用。
本章重点理解、掌握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类型、层次与类别,社会政策与法规制定过程及在社会工作中的作用。本章往年出题情况:2011年,单选1题、多选1题;2012年,单选1题、多选1题;2013年,单选2题、多选1题;2014年,单选1题、多选1题;2015年,单选1题。
考点一:法规的种类与制定主体
本考点需要掌握和理解法规的种类及其制定主体。
(1)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考点二:社会政策的主体与对象
本考点需要重点掌握,熟记并理解社会政策的主体及对象。
1.社会政策的主体
(1)党和国家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
(2)政府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的部门。
(3)其他各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4)全体民众。
2.社会政策的对象
(1)普惠型社会政策。一项社会政策面对所有的民众,或有关群体中的全体成员,提供基本相同的福利待遇或服务。
(2)特惠型(选择型)社会政策。只向具有某些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提供特殊的福利待遇和社会服务。